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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1-12-12 15:13来源:子弹。不上头 作者:铁塔柔情 中国法律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研项目的有效管理,推动科技工作上水平、出成果,达到科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根据科技进步工作的要求,经市局立项,由系统内各单位(部门)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项目立项遵循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紧贴需求、研以致用的原则。项目应具有急需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符合科技发展规划要求。其中,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前瞻性和突出创新,事实上公司。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预期成果对履行质监职能、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增强质监系统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的,可列为重大科研项目。



  第四条 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的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课题组长,下同)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使用、项目结题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科研管理。



  第五条 市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合同签订、经费补助、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等有关工作。各县(市、区)局、直属机构受市局委托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项目申报原则



  (一)坚持“科技兴检”战略,以加快科技质监发展为中心,以质监工作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为重点。



  (二)贯彻科技创新精神,开拓质监系统有效监管和技术支撑的新领域。我不知道公司法规



  (三)以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为目标,为产业升级、企业转型、现代服务业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七条 项目申报范围:



  (一)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二)质量监管原理和方法研究及应用;



  (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控技术研究与应用;



  (四)计量器具及专用设备研究与开发;



  (五)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产品质量评价规则、计量检定规程制修订及应对技术贸易措施研究;



  (六)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其他软课题研究。对于股东协议书



  第八条 项目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认真填写《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研项目申请书》和《科研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上报市局。



  第九条 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工作法的方案;



  (三)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申请立项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前期研究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研项目不超过两项,且无超期在研项目。重大项目负责人要求在申报专业领域内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 项目的立项与跟踪



  项目批准立项后,即由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实行合同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局签订《项目合同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



  市局科技信息处负责跟踪监督项目的进展。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 各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要求制定研究计划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承担单位负责落实配套经费,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科研人员潜心从事项目研究工作,并加强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期限依合同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一般也不超过2年。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或终止



  项目实施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做变更。如确需对项目主要内容、研究进度以及其它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质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导致科技项目执行终止的,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质监局递交项目终止报告。



  第四章 项目的结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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