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 源头治腐 案件快报 廉政建设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忏悔录 >

北京教委:民办非学历高校一律禁称“大学”

时间:2013-06-08 00:02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灵)今后,所有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中不得再称为“大学”。昨天,北京市教委下发通知,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校名进行规范,要求所有民办非学历高校校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和“国际”等字样。

  市教委表示,此次改名旨在准确体现学校办学类别、办学层次,明确区分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的名称。按照规定,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可以为“**进修(专修、培训、自修、补习)学院或中心”,不称“大学”,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和“国际”等字样。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校名中仍用“大学”“中国”“国际”等字样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近30所,如北京人文大学、中国信息大学、中国建设大学、北京民族大学等。根据市教委规定,各校将以现有的办学许可证有限期限为标准,作为学校变更名称的最后期限。学校可按照“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允许名称变更前入学的学生,在结业时可以选择取得按原来校名颁发的学业证书,实现校名变更的平稳过渡。变更校名确有困难的学校,可将达到校名规范要求的时间延长至办学许可证的下一个有效期内。学校应制定规范校名的方案并作出书面承诺,在办学许可证下一个有效期内达到校名规范要求。申请延长的学校应于5月17日前(或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一周)到市教委民办教育处提交规范校名的方案和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手续。

  >>链接

  北京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目前有近90所,主要指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学制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以开展高等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和实施高等职业技术培训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但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教育机构。

  此外,北京还有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15所,如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吉利大学等,这类民办高校参与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可颁发正规学历文凭。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