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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公司设计图给竞争对手 "泄密经理"被判赔

时间:2014-04-03 22:09来源: 作者: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律网
  设计团队精心设计的新款服装还没上市,设计图却到了竞争对手手里。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一服装公司为此状告“潜伏”在公司内部的泄密高管,并提出了巨额索赔,要求其支付惩罚性违约金25万元。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公司高管当“卧底”

  陈经理没想到,因为3个邮件,他要赔偿公司整整25万元。陈某是服装公司的研发部经理,却将公司新品规划图册及价格发给了外人。

  陈经理不但是公司高管,而且高薪。他的薪资为年薪制,包括基本工资250000元+绩效50000元+奖金。但老板没有想到,高薪高管竟然还会给竞争对手当“卧底”。

  据介绍,一年多前,陈经理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陈经理应保守原告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该服装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另外,陈经理还和公司签了《保密补充协议》,其中约定,陈经理如未经该服装公司授权披露商业秘密,应承担违约责任。陈经理如违反竞业禁止及保密条款约定的义务,应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5万元。

  3封邮件泄露设计

  2013年3月9日,陈经理通过QQ邮箱向公司的竞争对手谢总发送一封邮件,其附件为该服装公司春夏内衣产品画册。

  另外,陈经理的邮箱记录显示,当天其还向同一收件人发送了另一封题为“2013年秋冬规划”的邮件。

  对此,服装公司起诉认为,陈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尚未上市的春秋内衣设计、价格以及秋冬设计规划、画稿等商业秘密泄露,直接影响到其全年产品的正常生产和销售,造成巨大损失。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陈经理支付25万元违约金。

  此外,虽然该服装公司也主张要求陈经理赔偿公司损失,但法院没有支持。法院认为,由于原告未能证明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多少损失,而且《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退还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请求,缺乏依据,不能支持。

来源:新华网-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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