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力以赴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夏邑县法院党组始终把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作为全院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今年以来,夏邑县法院涉诉进京访量为10件,较去年下降33.3%,完成了2012年度进京访量较去年下降30%的第二季度目标,案访比181.9 ,以上两项量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居全市第3名,进京非访为零;在推进夏邑和谐稳定“百日攻坚”活动中,夏邑法院及司小成、夏冬红、穆全宏三位干警受到活动领导小组的通报表彰。高三田、韩金强、马千里、高敏、童贺奎、司娟、司白银等一批信访老案、积案得到彻底化解,个别新发的上访苗头经承办人与乡、镇政府部门及时联系,共同工作,不稳定因素得到及时控制和化解,信访形势在向好的趋势发展。如原告高敏与被告金新红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金新红拆除租赁土地上的非法建筑物并返还给原告高敏土地3.4亩。金新红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申请执行人高敏于2009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金新红先后也有申请执行高敏几个案件尚在执行程序中,本院决定将案件合并执行。期间,夏邑县法院对被执行人金新红进行了民事制裁,金新红也没有自动履行义务。其情绪激动并扬言杀了申请执行人全家,高敏多次到省市上访。鉴于此,夏邑县法院及时成立专案组,确定包案领导和稳控责任人负责稳控和化解,并与乡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及时沟通和联系。院长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答复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服和调解。经多方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他们之间的四个案件均全部结案,并履行完毕,信访人表示不再上访。 (七)坚持能动司法,创新调解方法。夏邑县法院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做到“八个注重”,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一是注重冷热并用。对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生产生活或激化矛盾的案件,采取“热处理”,及时立案,抓紧处理。对当事人一时冲动而起诉或情绪激动的案件,在审限内采取“冷处理”,以静制动,寻找合适时机组织调解。二是注重换位思考。在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引导当事人理智对待“面子”问题,正确处理与邻里之间的关系,权衡利弊、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案件,促成双方调解。三是注重借鉴案例调解。在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为其提供类似案件的裁判文书,让当事人对照判例,自己衡量利弊,主动配合调解。四是注重采取舆论施压法。调解时,引导当事人关注周围人对其本人和案件的评价,提醒其诚实做人,诚信经营,促成双方达成谅解。五是注重携款参调。在审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时,采取“携款参调”法,让负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携带部分或者全部标的款参加案件调解,促使矛盾尽快化解,现场履行完毕。在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夏邑县法院共审、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6件,其中调解82件,当庭履行率达90%,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六是注重巡回调解。要求法官改“坐堂”调解为巡回调解、上门服务,深入当事人家中和田间地头开展调解工作,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促成案件调解。七是注重发挥社会法庭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加大对社会法官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其调处民间纠纷的能力,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就地处理纠纷,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化解矛盾的工作局面。八是注重借力调解。与党委、政府、人大及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主动邀请机关干部、律师、村委干部及乡村族老等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人员参与调解,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有效促成案件调解。如韩金强不服县房管局为第三人张少英颁证一案,信访人韩金强于2003年从其妹夫张玉金处购买房产一套,双方签订买卖协议,未办产权过户手续。由于张玉金欠张少英钱无力偿还,张玉金又将该处房屋冲抵欠款,并协助张少英办理了房产证。2008年,夏邑县人民政府筹建栗园广场,该处房屋需要拆迁,拆迁工作组认为房屋应该是韩金强的,没有到房管局核实产权就与韩金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给韩金强两套安置房。房屋拆迁后,张少英手持房产证找到县拆迁办要求给其安置房屋。拆迁办因该房暂时存在争议没有给张少英安置房。张少英不服又提起了民事侵权诉讼。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后,均判决韩金强的行为构成侵权。此时情绪失控的韩金强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县房管局为张少英颁证行为违法,并要求撤销张少英的房产证,同时要求法院对侵权判决进行再审。期间多次到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中院等部门信访,声称如果法院不判决撤证,轻则进京信访,重则与对方同归于尽。鉴于此,为了尽快化解信访矛盾,行政庭全体干警不分节假日,深入到当事人生活工作的单位和家中,并邀请当地有威望的社会名人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终于出现了缓和的倾向。院领导又将该情况向县领导作了汇报,县领导立即着手召开了由法院、房管局、城关镇政府,开发商某公司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协商决定由开发商某公司为二人调配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至此,韩金强、张少英每人均得到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屋,两人屏弃前嫌,握手言和,信访人韩金强表示从今以后再不因此事上访。 二、当前多元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院解决纠纷负担过重。人民法院是长期以来被社会所公认的,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常规模式,它具有终局性和权威性,但人民法院并不是万能的,它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相对有限。现在随着案件越来越多,人民群众“有官司、找法院”已形成习惯,使得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形同虚设,法院解决纠纷压力越来越大。二是民间调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实施已近两年,人民调解在解决传统型、常规型、简单型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尚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对解决困扰党和政府的重大矛盾纠纷常常显得无能为力;三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在面对矛盾纠纷时,由谁主办、采取什么方式、责任如何划分等运转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法院的司法调解如何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实现有效的对接,从而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力量共用、良性互动的大调解体系还需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践。 三、完善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建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