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27日晚,有网友发布微博称,昆明机场航站区派出所民警利用公务行李渠道托运芒果。获悉此情况后,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经查发现确有此事。除对涉事2人作出通报批评外,还要求2人深刻检查并全额补交托运费。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发布的情况,6月25日,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昆明机场航站区派出所民警叶某某请芒市一朋友在当地购买4箱芒果,并请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芒市机场分局派出所民警高某从芒市机场通过公务行李渠道托运至昆明机场航站区派出所。 叶某某、高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的管理规定,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对此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是对涉事民警叶某某和高某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二人在全局民警大会上作深刻检查;二是要求涉事民警叶某某按照航空货物托运行李收费标准全额补交托运费(叶某某已于28日中午补交)。 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要求全局民警从此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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