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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表偷盗燃气近百立方米嫌犯落网

时间:2013-06-08 09:59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刘晓玲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陈某等人盗窃燃气案的破获曾经轰动一时,此案当年被媒体冠以“北京市最大天然气盗窃案”,四名涉案人员最终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和高额罚金。而其实该案中真正主要实施破坏燃气计量表的案犯房某,当年却侥幸逃脱警方抓捕,之后几年销声匿迹。近日海淀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房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明确规定“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根据这种推算方法,海淀检察院最终认定房某盗窃燃气980211.97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969044.22元。此案是新《解释》出台后,北京市首起利用推算方法认定盗窃案件数额的刑事案件,打掉了又一个寄居在燃气管线上的毒瘤。

  检方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房某从2009年开始,在北京市先后三次借承包供暖锅炉房之机,依靠破坏燃气计量气表的手段盗窃供热燃气,涉案近百万立方米燃气,数额近200万元。房某可谓是名副其实的燃气大盗。

  2009年11月,房某的同乡陈某等人承包了本市几个小区的供暖锅炉,并负责为小区提供供暖服务。其间,陈某等人发现每天供暖用气消耗量很大,为了减少用气量,节约成本,陈某等人便商议找来房某为锅炉房改表,也就是破坏燃气锅炉的计量表,试图以此方法达到烧气不走表的盗气目的。据陈某等人交代,目前在北京市冬季提供采暖服务的很多都是他们的同乡,在这个以同乡人为主的圈子里,大家都知道房某掌握着“技术”,知道怎么“弄表”。随后,在陈某许诺提供数万元报酬的情况下,房某在2009年11月底带着扳手、改锥等作案工具前往陈某等人承包的两个锅炉房破坏了燃气计量表。直到2010年春节前后,因为听说燃气公司开始检查计量表的工作,房某便又回到自己改过表的锅炉房将燃气计量表调好,以应对燃气公司的检查。

  2010年4月,雇用房某改表的陈某等人落网,经过海淀区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陈某等四人最终均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房某虽然因为听到风声暂时逃离了警方视线,但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松对房某的侦查抓捕工作。2012年8月29日,经过公安机关工作,房某最终落网。

  海淀检察院的白磊检察官介绍,类似盗窃燃气的案件中,司法工作里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就是盗窃数额无法确定,只能聘请专门机构通过综合采暖季气温情况、室内外计算温度、采暖面积、建筑结构、耗热量指标、管网效率、燃气锅炉热效率、天然气发热值等数据进行推算。而对这种计算方法的有效性问题,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较大分歧,直到这次相关解释出台。( 记者 刘晓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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