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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刺死刺伤入室行凶歹徒被判无罪

时间:2012-01-27 14:5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凌晨3时许,正在家中睡觉的罗文革和妻子遭到4名不明身份男子的袭击,情急之中,他持刀与四名男子打斗,后将两人刺死、一人刺伤,自己也身负轻伤。罗文革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日前,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罗文革在凌晨突遇破门而入的歹徒,为防止不法侵害,持刀伤害对方,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家中闹矛盾  妻子出走

  罗文革36岁,江西鹰潭人,自初中二年级起就辍学打工。2000年他来上海做个体装修工。

  2010年6月,已离异的罗对在理发店工作的小何一见倾心,并开始恋爱。后来一起回江西办理了婚事。2011年初,罗带何回到上海,并开了一家理发店,平时就住在店里。由于何没读过什么书,大字不识几个,因此店里的财务一直由罗管理。然而,何却觉得丈夫根本信不过自己,两人常常为钱的事争吵闹。有时候情绪激动,罗甚至会动手打妻子。

  去年5月,罗和妻子商量后,把与前妻生的儿子接到上海来读书。可是,妻子与儿子却怎么也亲昵不起来。尽管已办好了入学手续,罗还是无奈地送儿子回了老家。同时,长期的争吵也使得何对这段婚姻非常失望。在罗离开后,她就收拾了衣物来到了前男友王永思的住处,并告诉他自己想搬出来住。

  王永思是4年前何在洗脚店工作时认识的客人。因为是同乡,他们很快熟络起来,并开始交往。后来,王偷偷将何出资开设的棋牌室转卖给他人,两人闹翻。前年夏天,王永思因盗窃被关押,何出于同情,多次去看守所送去财物。王出来后,两人一直保持联系。家里没什么事,何也会去王那边打麻将。在朋友面前,王一直称何为“女朋友”。对于自己和王的交往,何也没有对丈夫说明。

  丈夫施计谋  哄妻回家

  去年5月底,罗文革从江西返回上海,发现妻子竟然离家出走。在电话里,妻子告诉他:自己“住在浦东的小姐妹家里”,除非罗能在江西买房子并在产权证上写她的名字,否则就不会回家。罗听后,即刻启程,再次到江西筹钱买房。然而,他那点积蓄只是杯水车薪。无奈之下,他唯有返回上海,先哄妻子回家。于是,他用母亲的手机给何打电话,谎称自己还在江西筹钱,临走前在家里写字台的抽屉里留了500元钱给她,引何回家。

  果然,6月2日凌晨1时左右,何让王开车送自己回家取钱,顺便再拿一些换洗的衣服。何一进门,就被罗一把抱住。然后,他又将卷帘门拉下锁好,并连同里面的玻璃门也锁上。迫于无奈,何只好留在家中。

  而此时,屋外的王怎么也不见何出来,焦躁万分。他拿出手机,拨通了何的电话。可对方却说了句“不去”,就立刻把电话挂断。他感到事有蹊跷,再次拨通何的电话。可这一次,话才说到一半,何的手机就被罗抢了过去。双方争执一阵后,约定第二天早上到顾村地区“摊牌”。

  挂上电话,王愤恨不已,明明“女朋友”就在眼前却带不走,简直是奇耻大辱。他分别拨通朋友诸小志和施喆的电话,称自己的“女朋友”被她男人打了,要他们帮忙把“女朋友”带回来,并让他们叫上一起吃宵夜的周帝力帮忙。

  陌生人破门  入屋行凶

  三人跟着王永思来到罗文革家门前。王首先撬开卷帘门,又顺势踢破里面的玻璃门。接着,他随手捡起路边的空心红砖,强行进入罗家中。诸小志也跟着闯进了屋子,施喆和周帝力则在门外望风。

  在屋内睡觉的罗、何突然听到敲击卷帘门的声音,赶忙从床上爬起来。哪知进门的男子二话不说,抄起红砖砸向罗的头部。他只觉脑袋一懵,血流满面,慌乱之中想起枕头下放了把自制尖刀。自从妻子离家出走,他一直都睡不安稳,于是按老家的习俗压刀“辟邪”。他赶忙从枕头下抽出尖刀,威吓两个“陌生男子”。哪知,王依然不为所动,抡起红砖狠狠地砸在他的头上。为求自保,罗胡乱地挥舞起尖刀,刺向王和诸。何眼看事情不妙,忙伸手去拉罗,却被割伤了手指,吓得她赶紧逃了出去。

  拿刀胡乱挥  捅死两人

  据罗描述,当时场面非常混乱,自己头上流出的鲜血渗入眼睛,看不清眼前的人。他感到非常害怕,只能拿刀乱挥。突然,他感到有人拉住自己的左手,将他拖至屋外。这时,等在屋外的两个男子也冲了过来,他们四个人把他围在中间拳打脚踢。他只能一手抱头一手拿着尖刀刺向对方,直到那四个人落荒而逃。他看到满是鲜血的尖刀,自知闯下大祸。这时,妻子从远处跑来,告诉他出大事了,有两个人已经躺在地上只会哼哼了。罗连忙拨通了“120”急救中心和“110”报警电话,等着救护人员和警察的到来。经医生抢救,王、诸因失血过多死亡,施受轻伤。罗本人也受轻微伤。经医院治疗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执行了逮捕。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王永思等人为个人恩怨,破坏别人家庭生活,强行闯入罗文革家中故意用凶器伤害他人,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罗文革为防止王永思等四人的不法侵害而持刀戳刺,不论后果如何,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不予追究罗文革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曹小航  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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