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陈芳 男子胡某深夜酒后驾车,两同伴上前阻拦时,胡某驾车撞向两人,并将两人拖行三条马路,致使两人最终不治身亡。经审查,胡某系无证驾驶,案发前喝白酒4至5两、啤酒数瓶,撞人后逃逸,案发后当日胡某竟还自驾前往阳澄湖吃大闸蟹。 日前,犯罪嫌疑人胡某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喝了白酒又喝啤酒 2011年10月30日凌晨2点半左右,虹口区武昌路近吴淞路处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别克商务车将两名男子撞伤,并将两名男子拖行三条马路,后逃逸。两名男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早报2011年10月31日A10版曾报道)。 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驾车男子姓胡,安徽人,在联富服装市场做生意。10月29日晚,胡某和几位朋友一起吃晚饭。据胡某向检察机关供述,晚饭时他喝白酒约4至5两,又与朋友一起前往KTV玩,后胡某驾驶别克商务车分别将朋友送回家中。此时已是10月30日凌晨近1点。 随后,胡某一人驾车前往虹口区武昌路307号饭店吃夜宵,他是这里的常客。在饭店,胡某遇上同乡齐某及其朋友,便一起坐下点酒吃夜宵。胡某供述称,他和齐某此前有些“小摩擦”,当晚齐某及其朋友一直“劝他喝酒”,在喝了几瓶啤酒后,他觉得自己“招架不住”。 胡某称,约2点半许,他对齐某及其朋友说,“要上厕所”,其实是打算“开溜”。由于胡某将别克商务车停于离饭店约10米处,其驾车离开时必须经过武昌路307号饭店门口。胡某车子刚发动,就被齐某发现了。 齐某欲阻拦胡某离开,于是将一木椅子放置在路中央,自己也站在胡某车前,阻挡胡某的去路,一起吃饭的陈某见状上前拉齐某。此时,胡某猛踩油门,加速离开,撞上正位于车前的齐某和陈某。据事发当天旁人供述,当时有四至五人一起喊:“撞人了!”但胡某没有停留。 知道撞人后仍不停车 胡某随后驾车从武昌路拐上吴淞路,后又拐弯进入天潼路,其间齐某和陈某均被其车拖行。当车行至天潼路322号附近时,齐某从车底下掉落。当车行至江西北路、天潼路附近时,陈某掉落。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当胡某驾车行至江西北路、天潼路路口时,路口为红灯,一辆出租车正停着等绿灯,胡某的别克商务车绕过该出租车,闯红灯,穿过路口。 根据胡某的通话记录显示,其间胡某曾接到过武昌路307号饭店老板女儿的电话。据饭店老板女儿称,电话中她对胡某说:“你撞人了!”胡某答:“知道了!”但是,他并未停留,继续行驶。 警方随即赶到现场,齐某和陈某被送往医院。经鉴定,齐某因头部等处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陈某因躯干部、四肢部、头部等处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两人分别为34岁和24岁。 睡醒后又去吃大闸蟹 据胡某供述,开车离开后,自己去一家洗浴中心睡了一晚。30日早晨8点,他又驾肇事车辆接上朋友,前往阳澄湖,吃了一顿大闸蟹。其间胡某并未对车辆进行清洗,车辆轮胎、底部仍留有大量血迹。30日下午,胡某回到上海,约于傍晚4点半,其在中山北路一饭店被警方抓获。 经审查,胡某曾于2010年1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本市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此后,胡某无证驾驶近两年,直至案发。2009年1月,胡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期两年六个月执行。案发时,胡某刚过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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