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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卡内1.38万元不翼而飞 银行拒绝赔偿

时间:2011-12-17 12:42来源:郑州晚报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银行卡在身上

  1.38万元钱没了

  失主告银行,各说各的理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银行卡好端端地放在身上,里面的1.38万余元钱没了,现在卡上就如赵本山的小品中说的那样,“卡里只剩下点利息了”。

  市民金先生碰到这样的怪事后,虽然已经报案,但犯罪嫌疑人一直未被抓获。

  眼看自己的存款无法追回,金先生觉得还应找银行说说理去。

  银行卡在身上,钱为啥不翼而飞

  去年10月1日,今年49岁的金先生在郑州一家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并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当天,金先生将自己的1.38万余元现金存入该行。

  今年2月9日,金先生因为要交房贷,到银行取款,却发生了他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事情。

  “我把卡交给工作人员,她告诉我里面已经没钱了。我怀疑自己听错了,又到查询机上一查,果然卡上的1.38万余元已经不翼而飞,就剩下点儿利息了。”

  金先生这下傻眼了,银行卡一直好端端地放在身上,钱怎么会没有了?

  金先生要求银行解释,通过查询得知,有人今年1月31日在周口的一台ATM机上取走了金先生的存款。

  “我和家里人那段时间根本没去过周口,肯定是有人偷了我的钱。”金先生当即向警方报了案。

  通过调取1月31日当天的监控录像,警方发现是一名中年女子取走了金先生的存款,警方以盗窃罪立案侦查,但时至今日,案件毫无进展。

  认为银行监管不力,储户告银行违约

  眼看一年都快过去了,由于抓不到犯罪嫌疑人,金先生的钱无法追回,交房贷的事情也因此受到影响。金先生左思右想,一肚子的疑惑和怨气,他觉得自己把钱存进银行,银行应该负有安全监管义务,现在钱被人偷走,银行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金先生找银行协商,希望银行对他的损失给予赔偿,没想到银行态度十分坚决,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拒绝了金先生的赔偿要求。

  为挽回损失,今年8月9日,金先生将银行告到中原区法院,要求银行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自己存款及利息合计1.38万余元(利息计算从今年2月1日至今年7月10日),并承担因违约产生的误工费3761元。

  庭审现场,双方各说各理

  昨天法院庭审此案。庭审现场,金先生和银行针锋相对。

  “我在银行存款,我们之间形成一种合同关系,我有自由存取款的权利,银行应该承担不能支付存款的违约责任。”

  针对金先生的诉求,银行说出不同看法。

  “使用银行卡在ATM机上交易,是无法区分持卡人是不是储户本人,储户只能凭卡和正确的密码存取款,程序上我们没有过错。该案目前已经刑事立案,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等待刑事侦查的结果。”

  银行认为金先生的存款被盗,过错在于他未尽谨慎义务,甚至怀疑金先生存在恶意串通骗取银行存款的可能,而其他费用的请求更是于法无据。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线索提供 若禺 江虹 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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