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南宁8月16日电 记者莫小松 通讯员王玉梅 郑晓霞 16日,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80岁老人蒋举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老年人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举其自认为受到家庭和社会的不公平待遇,遂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当其发现许多群众于每周四晚上聚集在南宁市江北大道“星岛号”餐饮船南侧防洪堤西侧的邕江边烧纸钱等物品祈福时,便计划将汽油泼向火堆烧伤他人,以达到报复社会的目的。为此,准备了汽油、铝盆、手电筒等物品。2012年11月1日21时许,当群众聚集在邕江边烧纸钱等物品祈福的时候,蒋举站在人群身后的台阶上,用铝盆盛装汽油泼向火堆,致使火势爆燃,共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后果严重,被害人数众多,也是空巢老人犯罪案件,社会影响较大,为此南宁中院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因被告人蒋举已年满八十周岁,法庭还专门请医生和护士在庭审时值班,以防止在庭审中被告人身体不适时能及时救治。 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休庭,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