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河南最专业的婚姻律师咨询平台
首页 | 婚姻新闻 | 婚姻常识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 法律文书 | 法律法规 | 案例精选 | 业务范围
最新法律咨询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求助律师帮帮我,急需解答!!
·离婚条件
·离婚
·离婚案件
·婚姻
·离婚
  我要咨询   全部咨询
·各种情形下的离婚起诉书的写法
·结婚分户申请书
·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离婚协议书范本最新版
·离婚怎样签离婚协议
·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为何需要请
·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当前位置:婚姻家庭法律网 >  

夫妻婚内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

2013-9-29 10:00:17   来源:   编辑: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打的借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本是夫妻。2006年3月,张某向妻子王某借现金30000元。 2006年5月,在王某的催促下,张某向妻子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是:“2006年3月本人张某借王某现金叁万元整(30000元),定于2008年3月归还,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特立此字据为证。”2007年5月,二人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对该笔借款进行处分。2008年3月以后,王某向张某追要该借款未果。2009年3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偿还该借款的本金及逾期利息。
  【分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打的借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法院到底该不该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另一种认为存在约定财产制应具体分析其法律效力。
  【评析】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应具体分析,有的有法律效力有的则无。
  2001年修正后的我国《婚姻法》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权属做了更明细的规定, 对婚后所得中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和属于一方特有的财产做了更清晰的区分,根据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目前我国的夫妻财产权属有三种形式,即夫妻共同法定财产制、夫妻特有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这三种财产制共同构成了我国夫妻财产权属制的结构体系。
  1、夫妻共同法定财产制。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谓夫妻共同法定财产制是指法律直接就夫妻财产关系有关内容做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制度。夫妻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由夫妻双方对该财产进行共同管理。夫妻共同法定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质要求,因此是夫妻财产权属制的主导制度。
  2、夫妻特有财产制。
  所谓夫妻特有财产制是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后所得某些财产,由夫或妻一方点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等形成的法律制度。夫妻特有财产制的核心是婚前个人财产持续存在制,即不论夫妻双方结婚时间有多长,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婚前个人财产都属个人所有,即夫妻一方婚前向另一方享有的债权就得以持续存在,债权人仍然可以对作为配偶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也不得以其是债权人的配偶而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3、夫妻约定财产制。
  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就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契约、协议的方式对他们在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做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法定财产制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而约定财产制是夫妻以协议、契约的方式依法选择适用的财产制,其效力要高于法定财产制,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做出约定,或所做的约定不明确,或所做的定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我国出现并在立法中予以确立,适应了我国家庭财产状况日趋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使婚姻当事人在处理各方财产时有更大的灵活性。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婚姻
法律网-河南最专业的婚姻法律咨询平台! 热线咨询: 13592448333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33号 英特大厦15楼 电话:0371-68267613
张守军律师 QQ:517430518 邮箱:zsjlawyer2000@126.com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