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河南最专业的婚姻律师咨询平台
首页 | 婚姻新闻 | 婚姻常识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 法律文书 | 法律法规 | 案例精选 | 业务范围
最新法律咨询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求助律师帮帮我,急需解答!!
·离婚条件
·离婚
·离婚案件
·婚姻
·离婚
  我要咨询   全部咨询
·各种情形下的离婚起诉书的写法
·结婚分户申请书
·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离婚协议书范本最新版
·离婚怎样签离婚协议
·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为何需要请
·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当前位置:婚姻家庭法律网 >  

行政登记离婚条件有哪些

2013-9-29 9:22:47   来源:   编辑:
 
    行政登记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婚姻合法男女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范围;主体适格男女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这条关于行政登记离婚的规定比较简单。结合近几年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来看,行政登记离婚需要具备下列实质要件:
  1、婚姻合法男女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范围。
  只有办理过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才能够通过行政登记程序办理登记离婚。而且,行政登记离婚不适用于。涉外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2、主体适格男女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关系,不能通过登记程序解除。
  3、协议真实男女双方达成了离婚合意,对解除夫妻人身关系、分割财产、生活帮助、等均无异议。
  离婚合意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是出自当事人内心愿望的,而不是虚假的、误解的或者受人胁迫的、欺诈的。如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有这些情况存在,将依法不予办理离婚登记。不过,在登记离婚之后,一般不允许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进行反悔,主张离婚无效。这是由人身关系不可逆转的性质决定的。
  4、协议内容适当协议内容的适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双方关于离婚的协议不应附人身关系上的条件,比如不得限定一方或者双方离婚后不得再婚等等。另一方面是对离婚后果的合意应该适当。对离婚后果的协议,虽属于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事情,但并非毫无限制。何谓“适当”,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地解释其含义和要求,但我们认为应当做到:第一,协议的内容是合法的,不能违反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二,协议的内容是公平的,体现了男女平等的要求;第三,协议的内容不能有损于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第四,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况,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第五,协议的内容是比较详尽的,对重大事项没有遗漏。
  应当注意,通过行政登记程序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主要应查明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而无需追究当事人双方离婚的具体理由,更不能适用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的人将通过行政登记离婚与法院裁判离婚相混淆,认为行政登记离婚也需符合“感情确已破裂”条件,或者认为应当问明并记载离婚理由,都是对法律的误解。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婚姻
法律网-河南最专业的婚姻法律咨询平台! 热线咨询: 13592448333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33号 英特大厦15楼 电话:0371-68267613
张守军律师 QQ:517430518 邮箱:zsjlawyer2000@126.com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