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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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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变更后能拒付抚养费吗
2009-1-4 17:16:58 来源: 编辑:
离婚后,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当的。但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坚持拒付抚养费,应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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