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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义务的特征有哪些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3-9-30   来源:   编辑:
 
   抚养义务的特征有抚养时间的长期性、抚养内容的复合性、抚养责任的无条件性和义务履行的自觉性四个特征。
  (1)抚养时间的长期性。
  即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
  (2)抚养内容的复合性。
  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3)抚养责任的无条件性。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声,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4)义务履行的自觉性。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知识延伸:
  什么是抚养
  首先要明确抚养和扶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比较抚养和扶养两个概念有助于对本词条的理解。
  简单的说抚养取教养保护之意,扶养取相互扶助之意,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于关系,更不是能等同。
  抚养(fu;yang):爱护并教养。 例句:~子女。
  扶养(fu;yang):养活。 把孩子~成人。
  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
  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上一条: ·引发探望权纠纷的原因
下一条: ·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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