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盟 |
|
|
|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
|
|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
|
|
|
|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3-9-30 来源: 编辑: |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应具备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的行为发生、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等要件。 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受到加害的威胁而产生恐惧的心理,从而做出了结婚的意思表示。通过胁迫者的行为使被胁迫者不得不和其结婚。 胁迫的手段常见的有:一种是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攻击,使他人产生产生恐惧,如果不答应结婚的请求,将要发生的损害可能要涉及生命、身体、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比如,男方扬言如果女方不和其结婚,就伤害女方全家,以此来威胁,而迫使女方与其结婚。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殴打、限制对方自由等,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侮辱对方等故意诋毁一方的形象等。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