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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3-8-28 来源: 编辑: |
所谓婚前财产约定,是指拟结为夫妻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用以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的协议。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约定的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作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而且约定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也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着、抚养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婚前财产约定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的一种,随婚姻关系的成立而成立。在未结婚之前,双方就婚前财产和今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的约定就属于婚前财产约定,但该约定只有在双方结婚之后才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婚姻不成立,或属于无效婚姻,或属于可撤销婚姻而被依法撤销的,该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也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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