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8年后,36岁的唐莉将前夫王斌告到法院,要求平分二人结婚期间购买的一套房产。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王斌虽未到庭,但法院一审判决他赢了官司。 离婚8年后她争房产 2002年,唐莉与王斌结婚。2003年,王斌在大渡口春晖路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小区房,并于第二年取得产权证,且只登记了王斌一个人的名字。因为性格不合等原因,唐莉与王斌于2004年协议离婚了。2012年9月,唐莉突然找到王斌,要求平均分割这套房产,遭到王斌拒绝。 随后,唐莉一纸诉状将王斌告到法院,诉称这套房产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她与王斌理应各占一半的产权,希望法院判令按45万元的价格平均分割这套房产。法院受理此案后,作为被告的王斌一直没作任何回应。近日,法院缺席审理了这起离婚8年后才发生的房产纠纷。 前夫缺席照样赢官司 庭审时,唐莉拿出在大渡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的查询记录和离婚协议,称该套房系二人结婚期间共同购买,她缴纳了部分首付款和按揭款,且写进离婚协议书的第三条:“双方因跟父母同住无房屋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上的第三条证明,离婚时双方没有分割这套房产,当时是考虑到王斌的父母没有房屋居住,所以没有将房屋进行分割,由王斌的父母居住”,唐莉的代理人向法官表示。 法院审理认为,唐莉及其代理人的这种说法明显与约定的字面意思不同,完全不符合常理。法官表示,对于这一条最直接的理解应该是,唐莉与王斌在离婚时确认这套小区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王斌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产权,且唐莉知晓这一事实,离婚时她也清楚该套房属于个人财产,而且唐莉声称自己曾支付过这套房屋的首付款等款项,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据此,法院一审认定该套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驳回唐莉的诉讼请求。目前,唐莉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
提醒 买房最好注意名字登记 房屋系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不动产的房屋,其权属一般是以产权证登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