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这种赔偿不仅仅是一个财产的赔偿,还是一种是非的认定,更是一种行为性质的界定,这等于确认了被害人的权利。法律评价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是错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从经济上给受害人一定赔偿。
第二、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夫妻的财产,虽然绝大多数都是共同财产,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是有严格的界限和标准的,《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一些财产是属于个人的,比如婚前的财产,还有一些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上指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等。在这个问题上,离婚的时候它就有意义了,或者说当他们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就有意义了。
第三、我国《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这条适用于所有公民,并没有把夫妻排除在外。
第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应当受理,对受害人的损失也应当赔偿,且受害人就此获得的赔偿,应视为夫妻一方的婚后个人财产,这样一来,既是对施暴者的制裁,达到惩罚、教育的目的,又能起到保护、抚慰受害人的效果,使被害人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偿,从而为夫妻间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提供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