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时需当事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原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证明。如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应提交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作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申请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后,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办理,如证明材料齐全,一般十几分钟就能办好补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