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8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新城区环卫局职工)与本单位的临时工陈某某(女)发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
2009年5月,二人的关系被陈某某的前夫于某(被害人,时年43岁)发现。在王某某所在单位领导的调解下,王某某给付于某3万元作为补偿。
2009年9月,王某某和陈某某因为补偿于某3万元的事儿,产生了杀害于某的想法。由于陈某某和于某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二人预谋在陈某某的家里动手。
2009年10月23日9时许,王某某来到陈某某家,趁刚下夜班的于某在家睡觉之际,用石头砸于某的头部数下,并且与陈某某用皮带勒于某的颈部致其当场死亡。之后,王某某将于某的尸体丢弃在新城区北二环路一口污水井中。
经法医鉴定,死者于某主要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重度颅脑损伤为辅助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