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南政法大学的校园里,年轻的文裕章和小他两岁的胡菁相遇了,一个深圳的男孩和一个武汉的女孩开始了两年的校园爱情。两人同学法律专业,在1996年同时毕业。
胡菁的母亲说,两人是瞒着她偷偷谈了两年恋爱,“我们家管教严,她当时只敢对姐姐说。”胡菁毕业后,跟母亲表示要跟文裕章到深圳结婚。她的母亲肖桂莲明确地表示了反对。可是很快,文裕章带着1万元到武汉提亲。肖桂莲很无奈,“我们虽然不舍得,又不满意她公婆都不来没有诚意,但是怕耽误了女儿幸福,让她以后怨恨,还是同意了这门亲事。 ”
与胡菁的普通家庭不同,由于土地征用,国家一下子补偿了文家好几千万的家产。文家兄妹三人在深圳龙岗坂田买有三栋连排别墅,出入开宝马车。在外人眼中,胡菁就像是将要嫁入豪门的灰姑娘。
文裕章夫妇的家是一幢五层楼的别墅,一楼二楼是客厅和厨房,胡菁的母亲睡在三楼的客房。孩子们的房间在四楼,而夫妻俩的房间在五楼。
2009年2月9日,元宵节。当日晚上8时许,胡菁在家里离奇倒地。
事后,胡菁的母亲说,当天她听到文裕章焦急地呼喊:“妈,快来!”她赶紧过去,发现女儿倒在地上昏迷不醒,文裕章正在给妻子做人工呼吸。
第二天凌晨零时许,医生检查后发出病危通知书。随后,胡菁被送进ICU病房,并戴上呼吸机。随后7天里,胡菁一直昏迷不醒。
2月16日下午3时许,文裕章到ICU病房探望胡菁时,将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压监测管等医疗设备拔掉,医务人员上前制止并表明要给胡菁重新插管急救,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并表示放弃治疗。
胡菁的姐姐说,她听到文裕章哭着说:“我不想看她受罪! ”自始至终,文裕章都用手抱着妻子的头,埋在妻子的胸口不停地哭。
十几分钟后,胡菁死亡。
深圳第二人民医院ICU病房的工作人员回忆起当天的情景介绍说,当时ICU中有七八名护士,见文裕章拔管,当即上前阻止,但文裕章体力强于护士,护士未能阻止成功。医生赶到已无力回天。
文裕章和胡菁夫妻11年,到头来,他竟亲手结束了妻子的生命。
妻子头胎生女后他夜夜晚归
1月6日出庭时,虽然只有37岁,文裕章却是满头白发了,他在总结陈词时说出了自己的愿望:“我和胡菁还有两个小孩,他们是我未来的希望,我恳求法庭让我早日出去,抚养他们,照顾他们,补偿我的过失。 ”而对于他所说的过失,或许不仅仅是终结了妻子的生命。
两人婚后一年,胡菁就怀孕了,次年生下了一个女儿,夫妻之间的关系却因为女儿的诞生发生了改变。因为当地重男轻女,胡菁生了女儿后,家里没有给这个孩子报户口。
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文裕章将刚刚几个月大的女儿送去武汉让胡菁的姐姐带,并为后者办了一张假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女儿被送走后,胡菁开始查找各种土方法,试图怀上男孩。可不幸的是,在此期间,竟一胎流产,一胎死亡。
2004年,胡菁终于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孩。
胡菁的家人原本以为,这个孩子的出现能改善夫妻俩的关系,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胡菁的姐姐胡蓓发现很难碰到妹夫文裕章,即使胡菁刚生完孩子,文裕章也还是不归家,“他一般会玩到半夜两三点的时候才回来,而且天天如此。 ”胡蓓记得,有一天,妹妹突然和她说想离婚,离开这个家庭。
短信曝出他有个暧昧小知己
法庭上,文裕章痛哭流涕地说:“我爱我老婆,我们原本有一个100分的完美家庭,我是想让她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我想到了自己父亲过世时也是类似的情况,最终在痛苦中去世。看到妻子全身插满各种管子,表情很痛苦,我选择了这种方式,没有考虑到后果,也没有顾及家人的感受。 ”
但是,胡菁的母亲愤怒地指责:“我女儿住院时他在干吗?还在和她半夜通话!这样一个不诚实的人敢说爱? ”
公诉人在庭审时指出,文裕章与24岁的张某(女)电话频繁,短信暧昧,公诉人提供给法庭证人张某的证言显示,张某喜欢文裕章。
对此,文裕章称,该女子与他纯粹是工作上的联系。文裕章是负责岗厦拆迁的工作人员,自己在岗厦也有房产,而张某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他打电话给张某都是为了了解岗厦拆迁的赔偿标准。
胡菁的姐姐则在法庭上指责称,在住院的那几天里,有两天文裕章和张某的通话时间是深夜零时以后,每次通话都在两三个小时。对此,文裕章辩称,妻子入院治疗后,“那是张某在安慰我,鼓励我,要我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 ”
胡菁的母亲认为,文裕章之所以拔管,是有第三者,所以趁其女儿病危时下手,如果女儿苏醒过来,第三者就失去了“转正”的机会,如果不死一直就躺在床上,他将承担更多的负担。
文裕章的哥哥文裕斌表示,他也才听说张某的名字,他相信“那只是一个聊得来的异性朋友而已,很多现代人都存在这样的知己。 ”
文裕章的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有岗厦村500多名居民签字的证明书,证实文裕章和胡菁是一对恩爱夫妻。只不过夫妻间的恩爱外人能够证明吗?
脑死亡:一场没有结果的争论
对文裕章案的关注已经不仅仅停留在他是否是故意杀人上,他的行为又一次引发了对脑死亡问题的诸多探讨。
中山大学的法医鉴定专家在法庭现场展示了胡菁的解剖大脑图片,专家表示,胡菁在拔管前已经是脑死亡。
文裕章的辩护律师请来的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常林表示,脑死亡在医学上已有定论,目前更多的是伦理上的争议。胡菁脑中枢损害严重,脑功能全部丧失,永不可能恢复了,心跳消失是迟早的问题,可以承认其死亡。不过常林也承认,脑死亡的标准,卫生部并未实施,我国目前也无立法确认。
脑死亡概念1959年由法国学者提出,自芬兰于1971年成为首个接受脑死亡标准的国家后,目前全世界已有8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成人脑死亡标准。2003年4月10日,武汉同济医院以“脑死亡”标准宣布了一个病人的死亡,在中国内地首次以脑死亡标准宣布一个生命的终结。
检察官则认为,脑死亡只是一个医学理论概念,在我国临床和司法实践、立法中都尚属于空白状态,也没有案例可以参考,所以并不能因此而影响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因此,以目前的临床死亡标准,即心跳死、呼吸死来说,胡菁被拔管之前,并未死亡,无论她当时是否濒临死亡,文裕章都无权剥夺她的生命。他的拔管行为导致了胡菁的死亡,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专家表示:“文裕章这个案件的判决会影响我国司法进程。如果法官按脑死亡来判决,这将是我国首例脑死亡案例,对以后的司法进程影响深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