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婚姻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婚姻律师 在线咨询 婚姻贴吧  
  婚姻新闻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北京特邀婚姻家庭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案例精选> 浏览

女子偷拍“出轨照”诉离婚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1-4-28   来源:   编辑:
 
2001年10月,刘春丽与张光民在一次同学聚会时相识后一见钟情,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12月,刘春丽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便告知张光民,后二人仓促办理了结婚手续。

  可是,两人生活没多久,便出现了问题。刘春丽发现丈夫张光民每天都是早出晚归,回到家也是天天说累,倒头就睡。

  “丈夫在外面有别的女人”的想法,一直在她脑海里浮现。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搜集”丈夫出轨的证据,2010年12月,刘春丽在朋友的帮助下,来到丈夫所在公司的办公室,悄悄安装了摄像头。

  之后她很快拿到了一份“铁证”,那就是丈夫与另一女子在办公室内作出有“亲昵举动”的照片。2011年3月,刘春丽拿着照片将丈夫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并且作为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要求得到经济赔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断案

  法院审理认为,办公室属于公司的私有场所,从法律上应当定位为“第三方”。原告刘春丽在第三方场所偷偷安装摄像头,这种行为显然不合法,而由此获得的证据同样是不合法的,照片也就丧失了作为证据的资格。

  另外,照片虽可以引起合理想象,但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也不能作为离婚时要求过错赔偿的证据。据此,法院认为,原告刘春丽提供的照片以不合法的方法取得,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驳回了刘春丽的离婚请求。

 
上一条: ·婚前出资买房 离后儿媳当还
下一条: ·离婚夫妻互晒47万“债务”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