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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嫁老母亲5年后返乡认亲 盼子女尽赡养义务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1-4-28   来源:   编辑:
 
今年75岁的杨老太,35年前改嫁,而今老伴去世,孤零一人,想起改嫁前还有三个子女,并希望能得到他们的赡养,然当初离家时给子女们带来的伤害,使得她返乡寻亲的路异常艰难,只好诉诸于法律。2011年1月20日,75岁的杨老太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了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王江泾人民法庭,向法官递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三名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经调查了解,杨老太与她的子女之间还有一段辛酸的往事。

  54年前,杨老太还是20来岁的姑娘,嫁给了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一个姓梁的小伙子。婚后不久,儿子小梁就出生了,1961年、1963年又生育了两个女儿小英和小珍。三个子女的降临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欢乐,却也使这个原本就在贫困边缘徘徊的家庭更加窘困。由于丈夫有轻微的精神病,无法劳动,杨老太便成了家里的主要劳动力。除了参加生产队的劳动外,还要打些零工以补贴家用。尽管如此,这个家庭的经济状况也还是捉襟见肘,时常要靠借债度日。

  1975年,杨老太丈夫的病情趋严重,时不时殴打杨老太。忍无可忍之下杨老太选择离开,并跟随一名安徽铜陵男子远走他乡。这一年儿子小梁18岁,女儿小英14岁、小珍12岁。

  母亲走了,父亲不能劳动,家庭劳作和照顾妹妹的重担都落到了长子小梁身上。

  由于家里穷,小梁连媳妇都难娶上,心疼哥哥的小英选择了调换亲这种方式让哥哥成了家。之后,梁家三兄妹都陆续有了自己的家庭,而他们的母亲杨老太却再也没有回来过。1999年,梁家三兄妹的父亲去世。

  2007年,杨老太安徽的丈夫也去世了,留下了杨老太独自一人和一套房子。由于杨老太年事已高,便想到了嘉兴的三个子女,杨老太卖掉了安徽的房子,回到嘉兴。此时离杨老太离家已过去了三十多年,她的到来也给子女的家庭带来了不小波动。

  由于杨老太无法融入到子女的家庭里,她只能住到弟弟家中,弟弟家房子不大,客厅里的一张简易折叠床白天收起、晚上放下就是杨老太的栖身之所。杨老太在弟弟家一住就是4年,她想回到儿子家中,但是一直都未能如愿。

  2011年3月1日,杨老太起诉三个子女赡养费纠纷一案在王江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老人表达了要三位子女赡养的愿望。儿子小梁、小女儿小珍到庭参加了诉讼,小英则未到庭。法庭上,儿子表示赡养母亲是同意的,母亲住到他家里也是同意的,但是房子要另外建造;小珍则对母亲提出的要求全部同意。

  由于女儿小英未到庭,案件一时无法调解,法官只得宣布休庭。

2011年3月8日,法官再次通知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只有杨老太和儿子来到法庭。面对母亲的坚持,儿子同意腾出一间房屋给母亲住,也答应会好好照顾母亲,还道出了已瞒着妻儿为母亲购买医保的内情,儿子态度的转变,似乎使杨老太的回家之路有了一丝曙光。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女儿小英始终拒绝调解,态度坚决,为了保障杨老太的合法权益,法院定于2011年4月19日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尽管杨老太在三子女年幼时离家改嫁,但三子女不能因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因此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三子女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人每月给付杨老太生活费150元;杨老太产生的医疗费由三子女各承担三分之一;儿子小梁腾出房屋一间给杨老太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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