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婚姻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婚姻律师 在线咨询 婚姻贴吧  
  婚姻新闻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北京特邀婚姻家庭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婚姻常识> 浏览

未婚同居之利弊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1-4-27   来源:   编辑:
 
 在双岗附近一单位做销售的方小姐最近非常苦恼,因为前段时间,和她恋爱半年的男友在送她回家的路上忽然说道,“这样天天送你,耽误我们两人的时间。反正也快结婚了,你干脆搬到我那一起住,好吗?”听到这些话,方小姐几乎没有思考就本能地摇摇头。“我们周围的朋友都是这样,你再考虑考虑,好吗?”不想,过了几天,当方小姐都快忘记这件事的时候,男友又打来电话,询问是否考虑好了。放下电话,方小姐苦恼极了,因为在这之前,她谈了几个朋友,谈了一段时间后,无一例外地都提出了这个要求,但方小姐都回绝了,有的男孩因此就和方小姐断绝了关系。“我和现在的男友关系很不错,真担心又因为我的拒绝他也不理我了。为什么没结婚非要同居呢?或许我是个很传统的女孩,真的很在意在结婚的时候把一个完整的自己交给丈夫,或许看到周围好多人先同居到最后还不得不分手,对我的打击太大,总之,我对未婚同居有着莫名的反感和恐惧。为什么现在的人都那么着急,而不能耐心地等待呢?所有的神秘感都没了,是不是还没到结婚的时候彼此都厌倦了呢?”

  “因为同居而让彼此爱得更深,最终走向婚姻的殿堂,这恐怕是大多数选择同居的年轻人所向往的结局。”方小姐接着说,“但现实往往不按人们的想像去发展。我的一个女朋友,刚开始也是和男友同居,不久女孩怀孕了。就在他们快谈婚论嫁时,男孩忽然提出分手,原因就是男孩又遇见了一个他认为更适合他的女孩。没办法,女孩只好含着泪到医院做了手术,这对她的影响很大,一度情绪很坏。”相反,许先生却认为婚前同居磨练了他们的婚姻,是件好事,“我结婚前,曾经和爱人同居了四年。很幸运,同居使我们走向了婚姻。当初我们决定同居也是经过了很认真的考虑的。选择同居,也是选择了一种别样的严肃——对彼此感情的严肃。同居,不仅含了两人对彼此生活习惯的适应,对长期共同生活的接受程度,更包含着对彼此更深刻地认识。共同的生活,使我们完全暴露了自己。我们的一切都毫无保留也不可避免地在对方面前展示出来。四年的生活中,我们就是这样不断地适应和改变着。生活中如此,在事业上也是如此,甚至人生观、世界观,都会在交流中不断地从争执到统一。因为同居,我们可以异常清晰地充分观察对方。终于在无数次的反复之后,我们都没有感觉厌倦,并且在各方面都达到了高度的一致,所以我们结婚了。因为有了婚前的了解,我们对未来的婚姻胸有成竹,我们不需经历‘爱情半衰期’,甚至不需要磨合。”

  从我们采访和了解的情况来看,未婚同居现象目前在我国已经普遍存在,且呈快速上升趋势,尤其在大中城市,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宽容和认可。新一代年轻人把同居当作一种“时尚”。有资料显示,在苏南地区外来的打工女工中,40%有婚前性行为或未婚同居经历,在广州外来打工女工中,60%有婚前性行为或未婚同居经历。我国的法律中,对未婚同居也是既不提倡也不反对,既不保护也不惩罚,既不赞扬也不否定。虽然这样,有关专家还是指出要慎重对待同居,特别是一些女性。因为同居对于男性和女性的影响是很不相同的。美国有研究表明,曾与女人同居的男人中只有1/3的人后来和那个女人结了婚.也就是说,2/3的同居关系没有走向婚姻。最终没能结婚的那2/3的女性情况如何呢?曾和一位男子同居的经历像年轮一样刻在自己心里和身上,很难很快地走出并摆脱它带来的影响,一切得重新开始并十分艰难。

  当我们在采访未婚同居的人们时,虽然他们的神情有些尴尬,但以这种方式生活的他们都有各自不同的理由。有人说,虽然人们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但在同居现象的背后隐藏着对感情的迷惑和不信任,是否缺少一份直面婚姻的勇气呢?有专家认为,这种相对自由状态中有不负责任的因素存在,现代年轻人由于社会的竞争压力而感到浮躁和迷茫而不愿付出,未婚同居的状态使人更多地去设想自己而不是两个人的未来,这实际上更让他们对婚姻缺乏信心而造成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婚姻仅仅是索要而增加对婚姻的期望值。对于一个法制化社会来说,婚姻生活中的财产划分和拥有孩子的权利是有法律规定的,这些婚姻中的事情在未婚同居的人群中也会遇到,一旦分道扬镳时的痛苦会比离婚更少吗?可能只是少一道手续而已吧。“因为中国是个有着几千年文明的古国及未婚同居后又分手对双方特别是女方的伤害,所以从总的趋势看,人们对未婚同居还是反对多于赞同。针对越来越多的未婚“同居族”,有人甚至呼吁立法规范。”有社会学家在谈到这一问题时却有另一番见解,“应该说,同居还是有一些好处的。因为同居的过程本身就是男女双方互相了解、磨合的过程,慢慢地两个人都能感觉到和他(她)在一起会不会幸福。一旦分手,同居的人比结婚的人付出代价小得多,‘结婚’这个词的含义远不只两个人生活在一起那么简单,一旦离婚在社会舆论、经济、感情上付出很大。而同居者他们不必为经济、感情上付出太大,因为许多年轻人之所以选择分手,也意味着对他们的将来并不乐观。这里有一点应该注意,同居者付出的代价主要是在社会舆论方面,尤其是女性要背负比男性更多的社会压力。一般人们会指责她丧失童贞,但这其实没有道理,因为她(他)要同居是他们的生活方式,童贞也并不只针对女性才有,男性同样也有,社会不该用双重标准评价同一件事情。”

  “未婚同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性犯罪的发生。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性知识的更加普及,未婚同居的危害还会进一步降低。”专家指出,“现在的人们对未婚同居现象似乎有些司空见惯,人们或赞同或反对的同时其实都在思考:怎样才能让因相爱走到一起的两个人能永远共有这份美好而不忍分开。”

 
上一条: ·离婚后又共同生活 同居关系不受保护
下一条: ·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的分类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