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家事案件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伦理、感情问题,单纯的法律判断难以达到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墀指出,家事案件往往不能简单地评判对错是非,就案办案,而是要以消除对立、弥合亲情、恢复情感为目标。
近一年来,广东省中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2725件,审结1852件,其中调解、撤诉1218件,调撤率达65.8%。这是广东法院家事审判唯一试点的中级法院交出的“中考”成绩单。
去年5月,中山中院家事合议庭成立后接到的首宗家事案件,便是棘手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老杨因儿子小杨拒不支付赡养费,曾到小杨的公司吵闹,到政府部门上访,最后来到法院,要求小杨支付40万余元赡养费,并指控其犯遗弃罪,要求法官将小杨抓起来。因一审法院未完全支持老杨的诉求,老杨遂向中山中院提起上诉。
在处理此案时,法官们动之以情,晓之于理,劝导老杨要理解儿子在外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劝告小杨必须依法孝敬父亲。在苦口婆心的调解下,这对父子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最终,小杨筹集了2.7万元给老杨,并承诺每月负担其500元生活费。相见分外眼红的父子,在家事法官的调解下重归于好。离开法院时,儿子将手搭在表情严肃的父亲肩上,轻拥着父亲。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家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林少棠说:“家事纠纷的特点不仅是财产纠纷,更重要的是情感纠纷。而家事审判宗旨就是要弥合亲情、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化解家庭矛盾无一上访
“中山法院将民事案件以当事人举证为主的证据规则,变为当事人举证与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并重,在当事人举证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法院主动查明相关事实。”中山中院家事合议庭审判长苏代平说,法院依职权主动查证,在查明事实后能够及时迅速化解矛盾,让仇恨回归亲情。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会‘给足’当事人面子,心平气和地处理各种纠葛,虽然花的精力多一点,受的委屈多一些,但看到让仇人重归亲人,就是对我们最大的奖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合议庭女法官钟劲松说,为了更好地化解家事案件中的矛盾,中山法院打破常规,多措并举。
去年8月,中山中院家事合议庭受理了欧某与尚某等5人继承纠纷上诉案,尚某否认欧某与死者具有亲子关系。承办法官通过走访当地群众,比对户籍登记照片等方式,查明欧某与死者母亲存在婚外同居关系,欧某与死者存在亲子关系的可能性极大,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苏代平介绍说,中山法院还尝试家事纠纷以非公开审理为原则。针对一些当事人反映称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没有法院裁决内容,而相应文书又包含太多个人隐私的情况,该法院试行修改生效证明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生效证明书上可写可不写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判决(调解)内容,以保护当事人隐私及方便他们以后的工作生活。
去年11月,因不堪丈夫的家庭暴力,中山市港口镇张某向中山第一法院起诉离婚。但在诉讼期间,其仍继续遭受丈夫梁某殴打。同年12月13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出该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然而“保护令”签发不久,第一法院就接到中山市港口镇东街派出所电话,称梁某于12月19日有殴打、跟踪张某的行为,并提供了申请人、被申请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证实。经核实,法院于20日决定对梁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12月28日,法院合议庭法官组织双方家属在拘留所进行最后一次调解,被告梁某当场写下悔过书及保证书,并由其家属作担保,保证不再骚扰、跟踪、殴打、威胁原告张某,且双方就财产达成调解协议。
苏代平介绍说,2010年12月10日,由中山中院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妇联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对人身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种类及申请条件、妇联与公安机关相互协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建立了联动长效机制。试点中,中山中院采取建立诉讼档案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家属会议调解、法庭之友制度等措施,为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