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7日凌晨,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公路管理段工人覃意因琐事与昆明铁路局曲靖工务段职工吴某某发生争吵,喝过酒的覃意拿起吴某某职工宿舍内的一把斧子,反复多次击打吴某某头部,当场造成吴某某开放性重型颅脑外伤。当年8月19日,吴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4月19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检察机关采向法庭出示了作案工具,鉴定书,身份证明,被告前科材料,现场照片,死亡证明书等证据。死者吴某某的丈夫、母亲等直系亲属出席庭审现场。
据覃意交代,他原为曲靖市马龙县马过河站马龙公路管理段工人,住马过河道班宿舍。大概5、6年前与吴某某相识,后搬到吴某某在曲靖工务段里腊车站的职工宿舍与其同居。因平日里吴某某经常对自己进行言语侮辱,若有单位领导进行工作检查吴某某就告诉自己呆在宿舍内不要乱走动,导致自己心态失衡,才在喝酒后用斧子击打吴某某。看到倒在血泊里的吴某某,覃意拨打110和120电话,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覃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