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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华裔与夫跨国争子女诉讼无门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1-4-26   来源:   编辑: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纽约一位黄姓华裔女子和华裔丈夫的离婚纠纷涉及两名子女的抚养权,但是因女方为美国永久居民,男方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两人是在加拿大注册结婚,子女是美国公民但目前住在中国福州,由男方家人抚养,离婚手续繁复。黄女士近期前往中国试图接子女回美,遭男方家人拒绝。

  今年25岁的黄女士,2007年和丈夫举办婚礼但未正式注册结婚,随后儿子和女儿先后在2008年和2009年在美国出生,两人在2010年11月30日在加拿大登记结婚,但不久后男方提出离婚,目前还未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黄女士表示,子女从美国送到丈夫在中国的家乡由公婆抚养,结婚证以及孩子的出生证和护照也由男方保管。不过黄女士多番致电却久久联络不到丈夫,遂前往中国探望孩子,并提出将子女接回美国生活。

  黄女士说,公婆表示她可以将女儿带走,但是儿子要留下,如果正式办妥离婚,再将儿子接走。不过黄女士征询美国的律师,得知子女必须身在美国,当地法院才能判决抚养权,而孩子的护照被男方家人掌握,当前孩子无法返美。

  在中国期间,黄女士向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求助,但领事官员表示她单方面提出接走孩子,没有男方的授权,领事馆也爱莫能助。

  黄女士说,她希望能在美国为子女补办美国护照或申办回美证,以便子女取得乘坐飞机返美的证件。她也希望丈夫能尽快出面,就离婚和孩子抚养权归属达成协议。她说,丈夫曾表态无意取得子女抚养权。

  美国福建同乡会法律顾问戴禺律师28日建议黄女士在纽约州向法院提出离婚,只要能提供男方在加拿大的住址,法院就会以书面方式向其发送传票。不过护照申请需父母双方签字授权;而回美证是移民当局发给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6个月的永久居民的旅行文件,不适用美国公民,因此黄女士子女也不符合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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