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0多年,孩子也长大成人,大邑的周女士却惊讶地发现,结婚登记档案资料上,男方的姓名并不是和自己生活已久的丈夫,而是丈夫的弟弟。想离婚的周女士因此陷入了一系列的麻烦中:她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她要离婚的杨祝修根本就没有结婚;她请求民政局更正或撤销登记,民政局称按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才能实现;周女士又到法院起诉民政局,但法院认为已过了最长不能超过20年的行政诉讼期限……
婚姻登记档案错误 丈夫弟弟成了“丈夫”
2009年,大邑的周女士到大邑法院起诉离婚。周女士说,由于她的结婚证丢了,法院到民政局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信息时发现,上面登记的男方名叫杨育修,是周女士的丈夫杨祝修的弟弟。
结婚档案上的信息为何变成杨育修?周女士说,她是邛崃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有事回娘家了几天,回来后,结婚登记已经办下来了。据周女士回忆,结婚登记办理下来时,上面的名字的确是周女士和杨祝修的。
而杨祝修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办理结婚登记一事是他的表嫂帮忙办的,如今,表嫂已去世很久,有可能是表嫂当时把名字弄错了,把弟弟杨育修的名字弄成了自己的名字。当年的登记情况究竟如何?由于事发很多年前,成都商报记者因此未能找到当初的经办人。
周女士说,第一代身份证办下来时,她看到杨祝修是1947年出生的,并不是像两人考虑结婚时所说的相差不大,而是竟然有15岁。她认为,是不是杨祝修结婚时担心年龄差距过大,怕自己不答应才用了弟弟的身份信息去办理登记。
起诉民政局更改撤销 法院称过了诉讼时效
因为档案信息登记有误,大邑法院认为周女士要离婚的杨祝修并没有结过婚,因为档案上登记的结了婚的人是杨祝修的弟弟杨育修。法院建议周女士走行政途径解决此事。
之后,周女士找到大邑县民政局,提出撤销或更正结婚登记信息。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她是1984年办理的结婚证,在2004年之前还可能更改或撤销,2004年后,民政局就不能撤销了,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撤销民政局的登记。
为此,周女士向大邑法院起诉大邑县民政局,请求法院撤销民政局的登记。
周女士起诉指出,1984年1月15日,她与大邑县王泗镇尚河村8组村民杨祝修在大邑县民政局王泗镇政府登记结婚,杨祝修使用其弟杨育修的身份证明材料与她办理了结婚登记。周女士与杨祝修一起生活了20多年,生育一女已长大成人。而杨育修已于1978年与刘某某登记结婚,即杨育修一人有两个结婚证,希望法院受理,撤销民政局对其的登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