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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可作公证吗?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1-4-23   来源:   编辑:
 
【事件】

  应酬多认识“偏房”
 
  小猛是重庆人,38岁,和妻子小芳(化名)来泉州打拼10多年,从最早的踩三轮车,到现在办了家纸皮厂,日子过得不错。儿子出生后,小芳就一心一意做起贤妻良母,里里外外照顾得妥妥当当。
 
  随着厂里业务渐多,小猛的应酬也日渐频繁,有时喝多了,就在酒店开房住下。对此,小芳从没说什么,觉得酒后开车危险,住酒店更安全。
 
  平时应酬,一个客户的秘书小云(化名)常替小猛喝酒解围,一来二往,两人有了感情。后来,小猛干脆给小云租了个房子,只要有应酬,小猛就不回家,和小云私混起来。

  后院着火要求公证
 
  小猛的舒服日子过了3年,和小云生了一个女儿。而小芳一直被蒙在鼓里。
 
  有一天,小芳从小猛的口袋里发现了一张汇款单,原来,小猛每个月都寄生活费到东北,给小云的母亲。
 
  发现真相,小芳不干了,说:“有我没她,有她没我。”
 
  思前想后,小猛还是选择离开小云。小猛说,毕竟和小芳夫妻同甘共苦那么多年,没有她的贡献,就没有现在的成就,他不能忘恩负义。
 
  可这下,小云也不依不饶,“凭什么你想在一起就在一起,想分手就分手啊。”小云说,她真的喜欢小猛,不然当初也不会那么死心眼地替他喝酒了。
 
  “要分手可以,我们得立字为据。”小云说,她还没结婚,但有很多人知道她和小猛的关系,这万一分了手,自己可能就嫁不出去了。所以,小猛一定得给她一个说法,说明双方分手,孩子归小猛抚养。

  【公证处】

  解除同居不可公证 三方可签订协议
 
  主持人将小猛和小云的想法告诉了泉州市公证处副主任林时发。
 
  林时发说,解除同居关系不能办公证,但小猛和小云如果不打算再同居,可以写个协议,表示小云“自愿离开”、小猛“不和她在一起”。这份协议一式三份,小猛、小芳、小云各一份,以后若有人反悔,就要以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至于抚养女儿问题,小猛和女儿可到司法鉴定所办个亲子鉴定,毕竟子女的入户、上学及计生政策等“大事”都需要。

  【律师】

  非法同居 小芳可告丈夫
 
  小猛“一夫二妻”,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律师廖逸认为,如果小猛和小云只是同居,没有以夫妻的名义居住在一起,就不构成重婚罪。
 
  廖逸解释,比如办理农村习俗上的订婚、结婚手续,对外宣称两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周围的邻居均以为二人系夫妻关系,这才构成以夫妻的名义居住。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小猛与小云系非法同居,妻子小芳可以起诉离婚,并以此为由要求小猛予以赔偿。同时,小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同居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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