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农村习俗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已生有一子,女方已丢下孩子去了外省,请问女方有责任吗?我们的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解答:
一、 具体解析:我国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制度了,你所说这种的话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那么双方不构成我国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你们之间只能说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不过你们所生的孩子和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 法条依据: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