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石景山的小强在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用自己的积蓄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30万元,还款期限为20年。
去年,小强和小芳结婚了,由于每月都需要向银行还贷,小强拿回家的工资自然就少了很多,这引起了小芳的不满。小芳认为,婚后小强的收入是夫妻共同收入,但小强用共同收入还房贷,房子却不是共有财产,这不公平。
于是,小强决定把房子的产权人由他一个人变为他和小芳两个人。他听说通过办理夫妻婚前财产公证就可以把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于是来到公证处咨询如何办手续。
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前所得财产进行的公证,可以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也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