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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带回住的问题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1-4-8   来源:   编辑:
 
网友问: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他每月都给抚养费800,但一直未看孩子,他每月有一次探视权。现在,他要求孩子给他带回去过夜,过2天再带给我。我不答应,我说看看可以,但不能带回去过夜,因为他以前酗酒,并有暴力行为,还经常出入酒吧,KTV,彻夜不归。他妈妈养猫,带猫上床睡觉。请问我可以拒绝他的要求吗

 律师解答: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上一条: ·探望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下一条: ·未婚同居的财产分割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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