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老李是一个年近古稀的老人,老伴去世得早,只有一个儿子,老李打算把自己的遗产全部给儿子。但是,老李和儿子的关系不是很好,老李的儿子小李不打算要老李的财产,而且也不打算赡养老李。老李一气之下生病了,而小李却不对其进行赡养。在邻居的劝说下,老李来到司法所,问问有没有什么好办法能使自己不孝的儿子回心转意。
调解员在老李的村子调查了一下情况,了解到老李是一个无依无靠的老人,唯一的亲人就是自己的儿子,老李有几间房产,可是,老李身体不好,如果赡养老李的话,看病的钱将会很多,所以老李的儿子不愿赡养老李。经过调解员讲法律和道理,小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好好赡养父亲。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同时,这种义务是不因放弃继承而免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