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姓肖,今年21岁,武隆县仙女山镇人。2005年,年仅15岁的她经人介绍与同村一男子恋爱。2008年5月,两人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就按当地旧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从此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2008年12月,肖某生下一子。
两人同居后,男子经常辱骂、殴打肖某。今年3月2日,两人因琐事再次发生争执,男方便用菜刀拍打肖某头部,后被赶来的村社干部和民警制止。
工作人员在了解肖某的情况后,及时受理了她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律师连夜赶到仙女山镇,向当地村社干部和群众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日前,武隆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非婚子女由男方抚养,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同居期间购买的电冰箱、洗衣机及1250公斤玉米归男方所有,其余财产归肖某所有;双方的个人财产各归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