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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抚养权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1-4-2   来源:   编辑:
 
     网友问:因男方发生婚外情,但是我并没有他们上床的证据,只有他们发的一些露骨的短信,还有男方写的一张承认婚外恋的保证书,我们有一个两岁零三个月的女儿,现在我们分居一个半月,在这期间男方强留女儿在他家里,男方的职业是一名司机早出晚归,根本尽不到父亲应尽的义务,但他又不给我女儿,我有可能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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