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卜某与被告刘某本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幸福夫妻,可谓郎才女貌。2005年10月,两人经过自由恋爱,组成家庭共同生活。2006年卜某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子女,小家庭也算是幸福美满。但自2008年起,刘某开始迷恋上网,多次密会异性网友,还经常带网友回家非法同居。妻子及亲朋好友多次劝说,但刘某却是置若罔闻。卜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而结婚,婚初建立了较稳固的夫妻感情,但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被告刘某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对夫妻感情造成重大伤害,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庭审中,经承办法官的析理说法,被告刘某自知自己的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也给对方造成了精神伤害,当庭表示同意离婚,并自愿放弃了其对家庭共同财产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