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与妻子张某经人介绍后,认识半年多便结了婚。新婚之夜,张某便不愿与李某过性生活。李某当时认为她羞涩,便未放在心上,但以后的日子,尽管李极尽温柔体贴,张某就是不愿与其同房。问其原因,她说是害怕,如果李强行要求,她会又抓又咬,大喊大叫,多次让李尴尬不已,因此至今未孕。同事关心她,问她怎么不要孩子,她说,没有爱,怎么生孩子。李很伤心,提出和张离婚,她死活不肯。现李与张结婚已经3年了,晚上李睡沙发,她睡床。有时,李上了床,她就睡沙发。这种日子,李过得十分痛苦,后来起诉到深圳某法院,经法院调解离婚.
【点评】
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以判决离婚。另外,我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调解或判决离婚。因此,不管李某的妻子因何种原因拒绝与李同床,李均已达到法定离婚的条件。法院会根据李的具体情况,调解离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