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张三
女方:李四
男女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离婚;
二 婚生子张小三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张小三满十八岁日止;
三 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 位于郑州市金水路8号院8号楼8单元8号的房屋归男方所有,
2 位于金水区18号院8号楼8单元8号的房屋归女方所有;
3 汽车一辆车号豫A×××××归男方所有;
四 夫妻共同债务10万元由男方偿还;
五 抚养费的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抚养费,迟延支付的每天支付50元的违约金;
六 探视孩子的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的星期六上午8点到12点,过期不候,男方应当保证女方的探视权的实现,违者每次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民政部门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张三 女方:李四
200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