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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名义投资独资企业的财产分割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09-1-4   来源:   编辑: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一条: ·对房屋的处理原则
下一条: ·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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