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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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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看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时欺诈、胁迫对方的,那么该离婚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便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2004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协议存在欺诈,那么可以以受到欺诈、胁迫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是由,那么《离婚协议书》签订后便不能变更或者撤销。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关于法院是否会受理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的问题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发生争议的,男女双方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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