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婚姻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婚姻律师 在线咨询 婚姻贴吧  
  婚姻新闻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北京特邀婚姻家庭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婚姻常识> 浏览

离婚案件中如何防范和证明财产被隐匿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11-12   来源:   编辑:
 


离婚案件中如何防范和证明财产被隐匿-法律快车

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90%以上涉及财产的纷争。面对即将崩离析的婚姻,夫妻一方常常采取财产隐匿或转移的手段,以便获得更多的利益。
   一、 不动产隐匿或转移的方式 
1、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婚姻律师网代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一是月薪在五千元以上的白领,较为丰裕的收入,决定了很多当事人的不动产不止一处。有些颇有心计的当事人,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处理对策: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如果一方行为不露声色,没有蛛丝马迹可查,就要采用推理的方式来确定一方是否购买了房产。比如:假设一方购买了他处房产,根据另一方的了解,一方购房的目的在于何处?如果有可能会给情人居住,就可以设法调查情人住处,查到门牌号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该套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可能会给亲属使用,就可以先确定排查范围,然后再一个个排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私自购房后,空关的可能性不大,即使以上调查全部落空,还要密切注意一方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往来,也就是说,可能存在出租的可能。
   处理成本: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会另有一笔不菲的支出,但相对可能得到的收入,支出和投入、风险和获益比还是值得的。
2、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如果不动产产权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该方有可能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便套取、转移现金并藏匿。
    防范对策:另一方在离婚时,会发现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因此,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反驳藏匿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虽然物权不适用“善意取得”,但如果交易的下家是一方的父母,仍然有法院判决交易行为无效,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权益。
    3、金蝉脱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防范对策:
  第一、所谓产权人有无泄露真相的可能。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根据不同的人人制订不同的调查对策及方式,就有可能会有所收获。
    第二、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4、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常见方式: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
    防范对策:第一,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第二,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子写入产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二、 银行存款、股票转移、隐匿防范对策。
   (一)常见的银行存款隐匿及调查问题。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防范对策: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但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此外既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会留有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防范对策: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第三、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情况。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一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三千,每月还余有七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二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法院是很难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耗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二)常见股市资金转移问题及防范。
  1、 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 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在此不再赘述。此外,只要打出资金对账单,便可看出一方资金数额、流量。
    三、 公司、企业股份转移隐匿的方式及对策。
    现如今,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开办有一家甚至几家公司、企业。在离婚时,对于这些公司、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也是离婚谈判以及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焦点。因为公司、企业股东名册在工商登记处可以查询,隐匿财产的手段仅限于以他人名义入股,自己作隐名股东。而对于公司、企业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即便是由法院委托进行资产审计,往往的结果也是“价值高、评估低”。
  四、 其他家庭动产的转移隐匿问题及对策。
    调虎离山,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处于“冷战”或“交火”期,面临离婚困扰的双方很难象正常夫妻一样在家里相处。因此,有50%以上的夫妻一方选择了分居,即使由于条件限制仍在一室“留守”,但“家”的概念也只是一个“旅馆。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序,一方会趁另一方不备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到“娘家”或他处,离婚时则矢口否认有某些共有财产。
    防范策略:第一、注意收集和保管家具、电器的购买发票;第二、如果预感另一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的可能,请二位朋友到家里,用摄像机将家电拍摄后,请朋友作证词,在家庭财产清单上签字。第三、发现家电被转移后,立即报警,加强法院采信力度。
总之,离婚案件中,律师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在于维护当事人财产的权益,因此,研究、分析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值得每一名婚姻律师总结和思考。
 
上一条: ·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下一条: ·妻子怎样证明老公是有过错方?财产如何分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