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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11-9 来源: 编辑: |
这恐怕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理解上的偏差,其实强奸是一个刑法问题,应该属于刑法的调整范畴,而婚姻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自然无法规定婚内强奸的有关条款。还有一方面的是立法上的原因。因为对婚姻法的完善预计是两步到位,此次推出的修正案仅仅是走了第一步,因此,它的修改幅度并不大。婚姻法是民法的一部分,50年代我国立法将婚姻法从民法中分离了出来,现在该“还”回去了。
而在我国的民法典正在起草之中,不少婚姻法方面的问题要在制定民法典时统一考虑。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将在司法解释中予以完善,例如“事实婚姻”等问题,就需要在日后的司法解释中进一步地明确。而像生育权的问题,在即将出台的“计划生育法”中将有明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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