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男方的名字。(婚后拿的房产证)房贷是在婚后还的,男方每个月支付房贷,女方工资维持家用。如果女方外遇了。男方提出离婚,那么房子该怎么分?她工资存款该怎么分?
【律师解答一】
首付是婚前财产,贷款是共同还款视为共有财产,即使女方出错了也不能剥夺财产的权利要看你们协商协议的结果了,找法院也只是协调,女方主张权利的话婚后财产还是一家一半的
【案例二】
因一方出轨离婚的财产分割
婚前一方有一套贷款的房子,婚后另一方将剩余的2万元贷款全部还完,并另购一套婚房,其间工资交于另一方共同支配,现因双方长期分居两地,一方出轨,如果离婚财产应如何分配?过错方会少分么?少分多少?
【律师解答二】 后买的房按夫妻财产分,前一套按增值比例分割,如确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有过错方可少分.
【案例三】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是财产如何分配?很多迹象表明老公出轨,但是我还没有拿到确切的证据,如果他确有出轨,我提出离婚的话,是不是出现问题的一方需把名下所有财产留给受害方?第三者应负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三】
第三者不负责任,如果能证明对方的过错,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但不会全部剥夺对方的财产权。
【相关分析】
离婚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46条确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就是说在法定情形之下,离婚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规定比较的原则,在现实操作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在《婚姻法解释(一)》中对此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仅适用于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且对方无过错的情形。既然《婚姻法》仅规定这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仅有婚外性行为,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是由于没有规定确定的期限和具体情形,所以在实践中操作较困难。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理解为3个月以上。
2.关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同性同居的问题,或者是赌博、吸毒等导致婚姻破裂的,损害赔偿于法无据。在实际审判中,对这种有婚外性关系又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赔偿范围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财产分割上作出权衡,主要照顾无过错方,对有过错方少分或不分,以此来弥补法律规定上的不足。
3.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由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未离婚谈何离婚损害赔偿?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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