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婚姻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婚姻律师 在线咨询 婚姻贴吧  
  婚姻新闻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北京特邀婚姻家庭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诉讼离婚> 浏览

六个月内可以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哪些?六个月内绝对不能再次提出离婚吗?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10-13   来源:   编辑:
 
【问题提示】

  六个月内可以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哪些?六个月内绝对不能再次提出离婚吗?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或者经过调解和好之后,如果反悔还能够提起离婚诉讼吗?

  【案情】

  钟燕是一名职业女性,几年前有一段失败的婚姻,离异之后带着儿子一人生活。范诚是一个年龄不小的白领青年,同样几年前结束了不愉快的婚姻,双方通过征婚相识,同样的遭遇给了他们共同的语言,经过了短暂的相处之后,两人就仓促的结婚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固。

  婚后,钟燕发现范诚脾气暴躁,长期辱骂、殴打自己和儿子。钟燕认为自己和范诚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办法再生活在一起了,向范诚提出离婚。但是,遭到了范诚的严词拒绝,故钟燕依法起诉,要求法院判自己与范诚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庭审理过程中,范诚认为,自己与钟燕虽是通过征婚相识并恋爱,但婚前、婚后的感情一直很好。钟燕起诉时候陈述的事实并不符合真实情况,相反,范诚婚后非常关心,并努力维系家庭。范诚认为两人感情基础较好,现在也还有夫妻感情,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因为双方均是再婚,婚后也没有再生育,婚后一段时间里面,夫妻感情是不错的。近来,因范诚对待和钟燕与其前夫所生的儿子的教育方式、范诚与其他异性的交往等问题,钟燕、范诚经常产生争执,不堪丈夫种种行为的钟燕向法院提出要求与范诚离婚。

  法院认为,钟燕、范诚婚后已经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目前虽然因为家庭琐事导致夫妻不和睦,经常争吵,但就钟燕庭审中主张的事实,还是很难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钟燕要求与范诚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法院还告诫范诚要珍惜已有的夫妻感情,善待钟燕的儿子,钟燕、范诚也应当互谅互让,共同处理好夫妻之间、夫妻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各种关系,则夫妻尚有和好可能。法院最后判决不准钟燕和范诚离婚。

  案件做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上诉请求,判决生效,钟燕也答应了范诚要好好继续夫妻生活,双方暂时和好。

  但是,好景不长,判决生效不到六个月,钟燕又第二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除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所讲述的事实与理由外,另外,钟燕还控诉范诚有故意伤害自己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所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原来,在人民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判决生效未满六个月之前,钟燕在使用煤气烧饭时,发现煤气减压阀被人故意拧开,造成了煤气的严重泄漏。事后确认是范诚所为,钟燕认为范诚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其恶劣行为足以伤害到钟燕的人身安全。钟燕随之报警,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上显示,已由派出所警署处理,并将案件情况记录在案。

  范诚的这一行为,不但再次伤害了夫妻感情,同时已经对钟燕和钟燕的儿子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此情况下,再次提出离婚请求,虽距前一次起诉未满六个月,但上述事实的发生,如不允许及时提起诉讼或一味强调法律规定时限的话,则有可能继续发生冲突,矛盾进一步激化,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何况,该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法院受理了钟燕第二次离婚诉讼请求,钟燕第二次起诉离婚后,范诚也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仅仅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完全达成一致,法院对财产部分依法做出了判决。

  【案例分析】

  问题1: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或者经过调解和好之后,如果反悔还能够提起离婚诉讼吗?

  分析:可以,但是一般情况下,原告要忍受六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在原来的判决生效之后或者和好撤诉不满六个月的期间,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的话,原告以完全相同的理由起诉离婚,法院是不受理的。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有一个原则——“一事不再理”。也就是说,一般的民事案件(排除离婚案件)在败诉之后,在上诉期间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就生效了。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就不能够再依据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申请再审。但是婚姻案件是一个例外,比如说,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准许,经过上诉期,判决生效,并不代表当事人就不能在起诉离婚了,事实上,经过六个月,当事人就可以再次起诉。

  婚姻关系是对个人非常重要的一种人身关系,所以法律把离婚案件排除“一事不再理”的范围,目的就是如果当事人实在是要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就给他们这样的机会。但是法律给了当事人一个六个月的期限,这六个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期限,给了当事人一个缓冲的时间段,冷静地考虑夫妻之间的问题,希望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缓和夫妻间的关系,从而达到使夫妻和好的目的,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法律也不勉强,还是给与当事人诉请离婚的机会,可见,法律设置六个月的期限,立法者是有着良苦用心的。

  问题2:六个月内绝对不能再次提出离婚吗?

  分析: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期限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一方在不满六个月的时候,也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

  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我们分别予以假设:

  一是钟燕、范诚在一审法院判决离婚请求不支持后,双方珍惜已有的夫妻感情,化解婚姻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努力改善夫妻关系及家庭和睦,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夫妻双方感情有所改善,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二是钟燕、范诚在一审法院判决不离婚后,夫妻感情未有任何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的规定,钟燕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之诉。

  以上两种情况是正常状态下可能出现的。下面我们分析一下非正常的状态,也就是六个月内不准起诉的例外——特殊情形下的离婚请求,上述案件就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

  一是假如第一次诉讼之后,钟燕受到六个月的时间限制,不能在随意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但是对于第一次诉讼中的被告一方范诚如果要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受判决生效六个月时间的限制;

  二是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时;也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本案中,钟燕再次提起的离婚诉讼即属于此种情形,此时范诚对钟燕有伤害行为,如果还要

 
 
上一条: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下一条: ·下列情形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