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婚姻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婚姻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婚姻律师 在线咨询 婚姻贴吧  
  婚姻新闻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涉外婚姻 - 财产继承  
    北京特邀婚姻家庭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北京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规> 浏览

非婚同居:走在道德与法律的缝隙中

中国离婚法律网 2010-9-29   来源:   编辑:
 
简介:在现代生活中,非婚同居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同居”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时尚。据记者了解,目前社会上的同居人群不只局限于年轻男女,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也在不断加入这个行列。由于非婚同居并没有触犯法律 ... 在现代生活中,非婚同居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同居”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时尚。据记者了解,目前社会上的同居人群不只局限于年轻男女,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也在不断加入这个行列。由于非婚同居并没有触犯法律,只能依据个人道德标准行事,所以一旦出现问题,受到伤害的只可能是男女双方,没有人会对此负责。另据调查,每天去医院做人流的人群中有一半以上都是未婚先孕,也是非婚同居的产物。

  
A 不想承担婚姻的责任 只要彼此生活在一起


  今年已过30岁的黄女士和卓先生是大学的校友,由于共同在学生会工作,时间久了双方坠入了爱河。毕业后,双双都留在了北京,为了天天相守在一起,干脆租了一间小屋,住在一起。刚开始也曾考虑过结婚的事,但因为大家听过太多类似于“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的话,又都害怕被婚姻束缚,所以认为,只要彼此相爱,长相厮守,就不需要用婚姻来约束对方。

  在这种想法的影响下,他们在一起生活了6年。直到有一天黄女士下班回到自己的小屋时发现他没在家,桌上留下一封信,内容说他是真心爱黄女士,也舍不得离开她,但是如果一个男人没有成功的事业,何以面对自己心爱的女人,让她过上幸福的生活。他说,北京不适合他,他要去南方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成功后再来找她。

  
B 由于子女和财产的因素 他们迟迟未能结婚


  一对恩爱的老人,非常迫切地想走进神圣婚姻的殿堂,但是他们只能选择非婚同居。两位老人,男的姓吴,是某工厂的退休工程师,今年69岁;女的姓李,某厂下岗工人,今年50岁,两人在共同建筑的“爱巢”里同居的历史已将近4年。

  吴师傅早年丧妻,一个人拉扯孩子,把孩子抚养成人。李女士早年离异,性格也日渐孤僻。

  1997年底,两位老人在公园里晨练时偶遇,二人感情迅速升温:天气变化了,相互提醒增减衣裳;生病时,总有对方在旁边细心照顾,关怀备至;并且两人平时总做一些对方喜欢吃的东西给对方送去。

  吴师傅的脸上洋溢着幸福,他微笑着说:“从前一个人,吃饭都没兴趣做,胃口也不好,现在不想吃饭,就有人想法设法换花样去做,胃口也好了。有时病了,身边连一个照顾的人都没有,可是现在不同了……”

  吴师傅称,人老了就是想找个伴,既可以排解寂寞,也可以替儿女分担养老的担子。

  两位老人也曾想过结婚。但一提到结婚,双方儿女就面红耳赤地反对。

  1998年底,吴师傅向自己的两个儿子讲出结婚的想法时,就立即遭到了反对。他们认为如果只是住在一起,他们并不反对。相互之间能有个照料,还能排解寂寞并不是件坏事,毕竟孩子大了不能总陪在老人身边。但要结婚就没那么简单了。吴师傅的孩子考虑到自己的父亲比对方大出近20岁,如果哪天吴老先生去世,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起赡养李女士的义务。如果李女士的身体好还行,如果身体不好的话还要照顾她。家里的经济条件又不是很好,因此不具备赡养李女士的能力。而李女士的儿子、女儿都在美国,他们一致认为,吴先生和自己母亲结婚就是想分他们家的遗产,因此,对于此门亲事他们坚决反对。老人们对儿女们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打越洋电话、请别人说服……

  半年过去了,儿女们仍固执己见,并坚持如果结婚,将与他们断绝关系。只要不结婚,随便怎么样子女都不反对。无奈之下,两人在1999年初开始同居。

  
C 由于利益的驱使 他们走到了一起


  赵先生今年40岁,事业的成功使他成为了人们瞩目的焦点。然而美中不足的是,妻子的过早离世,使得他失去了生活中的依靠,工作的繁忙使得他的生活没有规律。这时,一个年轻能干的女孩走进了他的生活。钟小姐大学刚毕业应聘到了赵先生的公司。在一次宴会上,钟小姐的能言善辩为赵先生帮了不少的忙。在日后的工作中,他开始留意起这个新来的女孩。渐渐地,他被她深深地吸引,在工作中有意识地多照顾她,多提拔她。也许是心灵感应的缘故,他们终于走到了一起。其组合可谓最佳,两人运用自己的长处来弥补对方的不足,使得双方在工作中如鱼得水。正是因为这种默契的配合,他们住到了一起。在别人看来这幸福的一对应该有一个让人羡慕的结果,然而同居了数年的赵先生和钟小姐丝毫没有要结婚的意思。在赵先生看来,他依然深爱着已故的妻子,她在他心中的地位是谁也替代不了的,他不可能再去和别人结婚。钟小姐认为,照顾一下赵先生的生活是情理之中的事,对于结婚自己却没有考虑,因为如果将来有条件的话要脱离赵先生,自己开公司当老板。

  
D 一半以上做人流者未婚


  朝阳区妇联维权处的一位专家介绍说,双方都没有配偶在一起同居,在过去曾经被认为是非法,但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处理的办法,在今天来看,实际上就是一个道德问题。但同时她又表示自己是坚决不提倡这种做法的。因为非婚同居就是一般的同居,不发生任何的婚姻效力,它是绝对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的任何一方都有随时离开的权利和自由,如果一方与他人结婚了,也不构成重婚。

  当谈到老年人因子女或财产问题不能够结婚无奈之下被迫同居的问题时,这位专家表示,在我国老年鳏寡比例相当高,据统计,不同地区分别达到1/2或1/3左右。然而,老年人的再婚难度也很大,主要原因就是子女反对和财产纠纷,因此同居生活满足了他们的愿望。既能相互照应,又能不结婚领证,这样就不存在财产继承和负担子女的问题了。虽然这种做法在情理之中,但她个人仍认为不该提倡。

  朝阳区妇联的专家对记者说:因为我国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就引发了许多的问题和纠纷。

  双方感情好时可能不会计较有些问题,可是一旦遇到感情破裂分手时,麻烦也随之产生。双方共同的财产无法进行合理的分配,即使不分开生活一辈子,任何一方因故去世,另一方也不能够继承其遗产。同居的双方都不可能要孩子,因为没结婚所生的孩子不能享受正常应有的权利。而且即使有了孩子,如果双方不能结婚而最终分手,任何一方都应对孩子负有抚养责任,要再和别人结婚也很困难。基于以上的情况就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

  每天去医院做人流的人群中有一半以上都是未婚先孕,而生下来的私生子被遗弃的现象也很频繁,没人要的孩子只能被迫送进福利院。近几年,由于未婚先孕,将孩子生下后活活掐死或从楼上随意扔下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些情况无疑给社会造成了相当大的隐患。由于我国的婚姻法对非婚同居中女方该享有的权利没有做任何的界定,这就注定了在这些悲剧中,真正受到伤害的还是女方和无辜的胎儿或婴儿。虽然在《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议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拟修改内容中有一条为:“男女非法同居期间,女方在怀孕期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请求;女方提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与男方解除同居关系请求的,不在此限。”但他认为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还需要不断完善。同时,她奉劝那些想同居的人,尤其是女士一定要洁身自好。 (关欣)
 
上一条: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格式
下一条: ·婚姻法律全书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