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后财产纠纷案,被告黄先生当庭给付了原告胡女士20万元,其他财产也得到妥善处理。
胡女士与黄先生为向家坝电站屏山库区移民,双方于1988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2004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2009年7月,胡女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六级伤残,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用。如得不到及时治疗,可能截肢或者瘫痪。黄先生在县移民局领取上述财产的移民补助款后,未按照协议履行。2009年9月14日,胡女士向屏山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黄先生给付自己应享有的份额。
该院受理后,考虑胡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后需要支付医疗费的实际困难,一面根据胡女士的诉讼保全申请,对黄先生控制的财产及时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同时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在该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黄先生当庭给付胡女士20万元并对其他财产进行了分割。
胡女士感激地说:“谢谢法官,我的医疗费终于有了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