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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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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的张先生经人介绍与李女士相识,并于2004年年底结婚。法院查明,婚后,张先生工作繁忙,不能天天回家,李女士却怀疑丈夫有外遇,两人常为此争吵,双方感情出现裂痕。
今年初,在李女士要求下,丈夫签署一纸“忠诚协议”。协议约定“夫妻双方要互相忠实,白头到老;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必须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50万元”。为维持婚姻,张先生同意了。协议签署后,双方感情状况仍未好转。
张先生于今年8月起诉要求离婚,李女士也同意离婚,但要求丈夫按“忠诚协议”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张先生表示不同意。
平谷法院东高村法庭审理后认为,张、李签订的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协议,限制了婚姻自由权,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因此李女士按照协议要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不能获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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