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原告为未满周岁的幼女,代其诉讼的是现年33岁的母亲杨某。打官司的目的是要确认孩子的父亲。这个少妇说,她与丈夫是从大西南来沪的打工人员。其丈夫为讨好小老板王某,时不时请其到家作客。2000年8月的一晚,酒后睡在她家的小老板,乘其丈夫外出之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去年6月,她产下一个白白胖胖的女婴。尽管被告王某竭力否认孩子是自己的。但一份亲子鉴定显示:王某与女婴之间亲子关系概率值达99.99%,双方存在亲缘关系。在铁的事实面前,王某不得不认下这个女儿。经法院调解,王某同意每月拨付抚养费380元,至女儿年满18岁。
另一案的原告是40岁出头的男士张某。亲子鉴定书告诉他,孩子不是他的。一怒之下,他向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自己经济及精神损失费2.5万元。面对事实,妻子不得不承认孩子的生父不是张某,但自己没有工作,不同意赔偿损失。法院认为,被告隐瞒非婚生育孩子的事实,致使原告张某精神上受到伤害。一审判决双方离婚,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1.6万元。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由女方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