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心汉开“白条”
谢娴和郁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伟。谢娴没有工作,一直在家操持家务,郁某在外经商,经济条件很好,由于经济地位的巨大差距,两个人在家里的地位也极不平等,婚姻的天平也就失去了平衡。1999年12月两人终于协议离婚。离婚时,谢娴考虑到自己没有固定工作,没有抚养孩子的条件,而郁某条件很优越,完全有能力抚养儿子,就放弃了儿子的抚养权,让儿子跟了爸爸。但自尊心很强的谢娴还是自愿放弃离婚时应属于自己的所有财产,给了郁某作为儿子的抚养费用。双方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小伟的抚养费用由郁某独立承担,不论今后发生什么事情,郁某不再向谢娴索要儿子的抚养费。离婚后谢娴靠打工养活自己,每月只有450元。有一天,儿子找到了母亲说,学校要不让他上学了。谢娴大吃一惊,到学校一了解才知道事情的原委。原来离婚后,郁某并没有承担其对孩子的抚养和监护责任。他拿了一张支票给儿子所在的学校,让儿子寄宿在学校,此后就没再过问过。而学校不久发现,郁某给的支票是空头支票,于是多次找郁某,郁某每次都说给钱,但一次也没兑现过。时间长了,学校也失去了耐心,小伟随时有失学的可能。
独自养子5年
出于母亲的本能,谢娴在自己既无住房,打工收入又不高的困难境遇中,将儿子接到了自己身边,还重新为儿子联系了学校,独自承担起本应由郁某承担的责任。郁某得知这件事,对谢娴是感激涕零,多次信誓旦旦地保证,儿子所有的学习费用都由他独立承担,谢娴信以为真。但郁某的承诺又成了空头支票,从2000年到2004年的5年中,母子二人的生活都是谢静以自己每月仅有的450元的打工收入勉强维持着,更不要说还要负担学习费用,两个人的艰难状况可想而知。谢娴年迈的父母也经常接济他们,但无疑是杯水车薪。至2004年,为儿子的学习和生活,谢娴共计为郁某代垫儿子的抚育费近2.5万元,其中20000元是借朋友的。和前夫是谈不出名堂了,2004年12月,谢娴向南京市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要求郁某支付欠款。建邺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谢娴的申请,指派南京衡理律师事务所杨春赣律师承办。
法庭缺席审判
2005年,杨律师和谢娴向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在诉讼期间,郁某拒绝露面,其家人也称无法与他取得联系,法院的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根本无法送达,案件审理一度搁浅。杨律师及时以谢娴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并为谢娴先行垫付公告费用,使该案得以顺利完成诉讼程序。2005年6月,建邺区人民法院在郁某缺席的情况下,判决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一次性给付谢娴代垫的抚育费23489元,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谢娴的其他的诉讼请求也得到全部支持。
官司是赢了,但郁某不露面,怎么执行呢?这又是摆在法院和谢娴面前的一个难题。但杨律师经过调查得知,郁某名下的房产已经面临拆迁,一拆迁就有补偿款。郁某的这笔钱将从房屋拆迁的补偿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