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离婚后消失了,陈某经过咨询后认为银行在办理挂失、解挂等手续上违反规定,才导致钱被取走,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银行也觉得冤枉,说自己按照相关手续办理,没有过错,储蓄款被取走是陈某疏于管理所致,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工商银行在办理解除挂失程序时,未留存上述身份证件复印件,在解挂身份验证程序中存在疏于审查的瑕疵履行行为,故商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同时,原告陈某由于泄密而存在违反储蓄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存款人泄露密码和被告工商银行未完全、适当履行身份证件审核义务,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双方均负有一定的责任。